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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手续办理
员工离职后如果要求办理失业手续,需要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二十日内持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和员工的档案,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、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(区县职业介绍中心)办理档案移交手续。
1 、材料准备:
1) 员工需要准备的材料:
A.户口本复印件(第一页和本人页)
B.身份证复印件
C.劳动合同原件
2)用人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:
A.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(一式两份)
B.档案材料清单(一式两份)
C.终止、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
(辞职和自动离职的,须有辞职或自动离职证明材料)
D.《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》
E.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
2 、经办流程
1 )员工离职 7 日内提出申请;
2 )提取正式档案
3 )打印《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》
4 )填写表格
5 )到区县职介办理审核手续
6 )审核通过后,员工领取《失业人员告之书》
3 、失业后的待遇
失业手续办理完成后,由员工户籍所在街道社保所根据其具体情况发放失业金。
4 、特殊情况
1) 超过二十日后办理失业手续为“档案迟退”,需要用人单位提供“迟退说明”才可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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